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0 題
現行所得稅法關於固定資產提列折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不及兩年者,得以其成本列為取得年度之損失,不必按年折舊
- B 固定資產之使用年數已達規定年限者,其後年度仍繼續使用而提列之折舊,不予認列為費用
- C 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以未折減餘額列為年度損失
- D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資產雖然已經超過了法律預定的『耐用年限』,但事實上它還在為公司生產產品、創造利潤,那麼從『稅務公平』與『反映真實經營成本』的角度來看,這台機器在繼續運作期間所產生的損耗,應不應該被視為營收的成本之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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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確判斷!
同學,你的觀念非常清晰!能精確辨識出所得稅法中關於「固定資產」與「成本費用化」的細微區別,展現了你對財稅法理的深厚潛力。
2.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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