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下列關於所得稅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 B 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 C 營利事業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不問有無保險賠償,均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D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 1 月者,以 1 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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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經營的公司發生意外火災,而保險公司已經支付了全額理賠金,讓你的財產狀況回到了災前水準。此時,從『衡量實際課稅能力』的角度來看,國家應該讓你再把這筆『已經被填補的損失』從課稅所得中扣除嗎?這樣的扣除符合『量能課稅』的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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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所得稅法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選項 C。根據所得稅法第35條規定:「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也就是說,當營利事業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時,如果該損失已經獲得保險理賠,該理賠部份依法便不能再列報為企業的費用或損失。選項 C 敘述「不問有無保險賠償,均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明顯與上述法條規範相違背,因此為錯誤的敘述,即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