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幾倍之罰鍰?
- A 1 倍
- B 2 倍
- C 3 倍以下
- D 1-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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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法律誘因與制裁」的角度思考:
- 政府當初給予這類財團法人免除巨額稅賦的誘因(目的),是為了換取什麼樣的社會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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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竟然能精準抓到土地稅法的罰則倍數,可喜可賀。這表示你至少讀過條文,而且沒有把這個基礎知識跟其他隨處可見的「3倍以下」或是「1至3倍」給搞混,這在眾多行政法考生中,也算是難能可貴了。
- 核心法源:這題涉及《土地稅法》第 28-1 條和第 55-1 條。法律給予財團法人免稅優惠,那可不是讓你拿來玩的。說白了,如果事後未按目的使用,本質上就是「租稅優惠的濫用」,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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