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幾倍之罰鍰?
- A 1 倍
- B 2 倍
- C 3 倍以下
- D 1-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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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法律誘因與制裁」的角度思考:
- 政府當初給予這類財團法人免除巨額稅賦的誘因(目的),是為了換取什麼樣的社會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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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你準確地選出 (B),可見你對稅務法規的基本功相當扎實。 關於這題的法理,主要規範受贈土地而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財團法人,若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依法必須面臨補稅與處罰。請特別留意,依現行《土地稅法》第 55-1 條規定,除追補稅款外,正確的法律文字為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雖然本題選項 (B) 僅簡略寫「2 倍」,但在國考實務中,這是測驗關鍵數字「2」的常見設計,你能精準抓出核心,非常值得肯定。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型的考題,難度適中。其鑑別度在於各項稅法常有 1 倍、3 倍等不同的罰鍰級距,考生極易混淆。你能不受干擾選出正解,代表對《土地稅法》的罰則有清晰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