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公司為上市公司,今欲召開股東會議決下列議案:1.解任董事甲之董事職位;2.會計表冊之承認。試問: (一) 如欲通過此二項議案,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比例為何?(8 分) (二) 若此二項議案係由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而經股東會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7 分)
A公司為上市公司,今欲召開股東會議決下列議案:1.解任董事甲之董事職位;2.會計表冊之承認。試問: (一) 如欲通過此二項議案,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比例為何?(8 分) (二) 若此二項議案係由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而經股東會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7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如欲通過此二項議案,股東之出席及表決比例為何?(8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辨明議案性質以及「A公司為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公司)」此一關鍵身分。解任董事屬法定特別門檻,須適用公司法第199條針對公開發行公司的特別規定;會計表冊承認則屬一般事項,適用公司法第174條之普通決議即可。
小題 (二)
若此二項議案係由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而經股東會決議,該決議之效力為何?(17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關於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重大事項清單。接著,分別檢視兩項議案是否落入該清單,並依據實務見解,論述違反該規定而作成決議的法律效力(屬決議方法違法而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