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四 題
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名畫遺贈給丙,並指定乙為遺囑執行人。惟甲之唯一繼承人丁卻不願將該名畫交出。此時,乙對丁得主張何種權利?若丁將該名畫賣給知情的戊並交付之,則丁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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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遺囑執行人之權限」與「繼承人妨害遺囑執行之效力」。解題應先從民法第1215條及第1216條出發,確立遺囑執行人的排他管理權;接著在探討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效力時,務必嚴格區分「債權行為(有效)」與「物權行為(無權處分)」,並考量相對人是否具備善意受讓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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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遺囑執行人對遺產之管理權限,以及繼承人違反民法第1216條禁止處分規定時,其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效力。 【解析】 壹、乙對丁得主張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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