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四 題
四、淑芬與志華結婚多年,感情一直很穩定,育有一子小明,目前就讀小學二年級。但最近志華經商失敗,脾氣變得很暴躁,動不動就毆打淑芬和小明,淑芬屢次提出離婚要求,志華都不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請具體說明家庭暴力、家庭成員的定義;並回答淑芬可以怎麼辦?(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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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拆解題目要求的三個核心: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成員的範圍,以及實務上的救濟途徑。作答時,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精確寫出法條定義,接著針對淑芬的處境,從民事(保護令、裁判離婚)、刑事(傷害提告)及社福資源(113專線、庇護安置)三個面向完整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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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家庭暴力」與「家庭成員」之法定定義,以及家暴被害人之法律與社會福利救濟途徑。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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