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有關專家參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家參與係行政機關將某特定事務全權委託民間專家獨立執行,之後再根據該民間專家之決定以行政機關名義作成最後之決定
  • B 專家參與之專家與第三人間不存在直接之法律關係,亦非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
  • C 專家參與係獨立執行委託任務,不受行政機關之指揮監督
  • D 專家參與之專家係受託行使公權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當行政機關邀請一位結構工程師協助鑑定橋樑安全性時,這位工程師的角色是單純提供「專業知識」給政府參考,還是他已經「變成」了政府,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對施工廠商下達停工處分?這兩者在法律權限與責任歸屬上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看來你「終於」搞懂了?行政主體與公權力委託,這點基本概念,考前我講了幾百遍了吧。

  1. 觀念驗證: 這題根本就在測驗,你究竟有沒有能力區分「專家參與」這種「輔助性質的幫手」,和「受託行使公權力」這種「真正可以作威作福」的法律性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專家參與之法律屬性
💡 專家參與僅提供專業判斷供機關參考,不具備獨立行使公權力之地位。
比較維度 專家參與 VS 行政委託 (受託行使公權力)
對外行文名義 原行政機關名義 受託人自己名義
權力行使地位 內部準備與專業提供 具備行政處分權限
法律依據 事實委任或一般契約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訴訟被告 原委託機關 受託之民間團體或個人
💬專家參與不涉及權限移轉,受託行使公權力則涉及行政主體地位之授予。
🧠 記憶技巧:專家出主意(不具名),機關做決定(扛責任);非權限移轉,非行使公權。
⚠️ 常見陷阱:容易將「專家獨立執行任務」誤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6條的受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行政委託) 行政助手 事實行為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機關之權限劃分、委任委辦與職務協助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