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有關專家參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家參與係行政機關將某特定事務全權委託民間專家獨立執行,之後再根據該民間專家之決定以行政機關名義作成最後之決定
- B 專家參與之專家與第三人間不存在直接之法律關係,亦非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
- C 專家參與係獨立執行委託任務,不受行政機關之指揮監督
- D 專家參與之專家係受託行使公權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當行政機關邀請一位結構工程師協助鑑定橋樑安全性時,這位工程師的角色是單純提供「專業知識」給政府參考,還是他已經「變成」了政府,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對施工廠商下達停工處分?這兩者在法律權限與責任歸屬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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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終於」搞懂了?行政主體與公權力委託,這點基本概念,考前我講了幾百遍了吧。
- 觀念驗證: 這題根本就在測驗,你究竟有沒有能力區分「專家參與」這種「輔助性質的幫手」,和「受託行使公權力」這種「真正可以作威作福」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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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參與之法律屬性
💡 專家參與僅提供專業判斷供機關參考,不具備獨立行使公權力之地位。
| 比較維度 | 專家參與 | VS | 行政委託 (受託行使公權力) |
|---|---|---|---|
| 對外行文名義 | 原行政機關名義 | — | 受託人自己名義 |
| 權力行使地位 | 內部準備與專業提供 | — | 具備行政處分權限 |
| 法律依據 | 事實委任或一般契約 | —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
| 訴訟被告 | 原委託機關 | — | 受託之民間團體或個人 |
💬專家參與不涉及權限移轉,受託行使公權力則涉及行政主體地位之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