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8 題
有關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協議先行原則
- B 請求國家賠償須以書面為之
- C 機關拒絕賠償時,請求權人得提起行政訴訟
- D 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們法律體系中,當一方請求另一方針對其權利受損進行「金錢損害賠償」(這類涉及私權救濟與債權性質的糾紛)時,傳統上是由哪一個法院體系來主持公道並進行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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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國家賠償程序的精準掌握。
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區分「救濟路徑」:
- 雙軌制的法律定性:我國《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時,請求權人應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而非行政訴訟。這是考試中最常見的「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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