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50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有關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國家賠償請求,得由被害人逕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 B 國家賠償請求,起訴前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 C 被害人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 D 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逕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政府行為同時違反了行政法並造成你的財產損害,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並避免不同法院做出相互矛盾的判決,法律是否可能設計一種「一次性解決所有糾紛」的程序,讓你在處理行政爭訟時順便解決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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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安妮亞看見你的答案了!是 C 呢!答對了,安妮亞好開心,幫爸爸完成了任務!
- 賠償的路怎麼走?安妮亞來告訴你:
- 先說說看! 根據國賠法第 10 條,安妮亞知道,如果你被國家欺負了,要先寫信給他們,跟他們書面協議一下。不能直接跑去法院告狀喔!安妮亞覺得這樣比較有禮貌,也比較快解決問題。(這樣就不是 A 和 B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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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請求程序
💡 國賠採協議先行主義,但得於行政訴訟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 比較維度 | 民事訴訟(單獨國賠) | VS | 行政訴訟(合併請求) |
|---|---|---|---|
| 協議先行 | 必須強制先行書面協議 | — | 不須經書面協議程序 |
| 法源依據 | 國家賠償法第10、11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7條 |
| 管轄法院 | 普通法院(民事庭) | — | 行政法院 |
| 起訴要件 | 協議不成立或拒絕協議 | — | 與行政訴訟有同一原因事實 |
💬民事國賠必經協議;行政合併國賠可免除協議程序,具程序經濟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