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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50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有關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國家賠償請求,得由被害人逕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 B 國家賠償請求,起訴前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 C 被害人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 D 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逕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政府行為同時違反了行政法並造成你的財產損害,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並避免不同法院做出相互矛盾的判決,法律是否可能設計一種「一次性解決所有糾紛」的程序,讓你在處理行政爭訟時順便解決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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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安妮亞看見你的答案了!是 C 呢!答對了,安妮亞好開心,幫爸爸完成了任務!

  1. 賠償的路怎麼走?安妮亞來告訴你:
    • 先說說看! 根據國賠法第 10 條,安妮亞知道,如果你被國家欺負了,要先寫信給他們,跟他們書面協議一下。不能直接跑去法院告狀喔!安妮亞覺得這樣比較有禮貌,也比較快解決問題。(這樣就不是 A 和 B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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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賠償請求程序
💡 國賠採協議先行主義,並可選擇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合併請求。
比較維度 民事訴訟途徑 VS 行政訴訟途徑
前置程序 須經書面協議先行 得免經協議先行程序
法規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
審判機關 普通法院(民事庭) 行政法院
請求方式 單獨提起國賠之訴 合併於撤銷或確認訴訟
💬民事訴訟須協議先行,行政訴訟合併請求則可跳過協議程序。
🧠 記憶技巧:國賠程序兩條路:先協議再民訴,或行訴順便併國賠。
⚠️ 常見陷阱:易誤認協議對象為上級機關(應為義務機關),或誤認國賠可不經協議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協議先行主義 賠償義務機關之確定 雙軌制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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