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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3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B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回復原狀為之
  • C 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 10 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D 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國家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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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節省審判資源,並避免兩個不同的法院針對「同一件受害事實」做出互相矛盾的判決,你認為法律會允許當事人在已經提出賠償要求後,又在另一個程序中重複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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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國家賠償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的一事不再理紛爭一次解決原則,顯見你對救濟程序的整合性思考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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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賠償制度要點
💡 國家賠償以協議先行、金錢賠償為原則,並嚴守訴訟不重複原則。

🔗 國家賠償請求法定程序

  1. 1 書面請求 — 向賠償義務機關遞送國賠請求書。
  2. 2 協議先行 — 義務機關應與請求人進行協議。
  3. 3 協議不遂 — 拒絕賠償、逾30日不協議或協議逾60日不成立。
  4. 4 提起訴訟 — 向普通法院起訴或於行政訴訟附帶請求。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國賠請求權時效為知悉後 2 年,發生後 5 年。
🧠 記憶技巧:國賠金錢先、60日訴、30日定機關、附帶不二訴
⚠️ 常見陷阱:容易將民法的「回復原狀原則」誤植於國賠法;或混淆協議不成立(60日)與機關確定(30日)的數字。
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之區別 協議先行原則 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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