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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9 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賠償義務機關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30 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B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回復原狀為之
  • C 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 10 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此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D 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國家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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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在一個法院程序中,針對同一個受侵害的事實要求政府賠償了,從司法資源的分配以及避免出現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決來看,法律應如何限制你針對同一件事進行第二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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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次沒猜錯?國家賠償實務入門

你答對 (D) 了,不錯。至少證明你還記得《行政訴訟法》第七條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規定。

  1. 就這樣?(D) 的「正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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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賠償制度要點
💡 國賠採協議先行、金錢賠償為原則,且不得重複提起救濟。

🔗 國家賠償訴訟提起程序

  1. 1 書面請求 — 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
  2. 2 強制協議 — 義務機關應與請求人進行協議
  3. 3 協議障礙 — 逾60日不協議、拒絕或協議不成立
  4. 4 提起訴訟 — 向地方法院或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國賠法第2條與第3條的不同責任類型
🧠 記憶技巧:金錢為原則、協議先進行;60不協議、30不定機關。
⚠️ 常見陷阱:易將民法「回復原狀為原則」帶入國賠法,或混淆協議期(60日)與確定機關期(30日)。
協議先行原則 賠償義務機關之認定 國家賠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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