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 3 個月未經領取,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
  • A 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 B 通知申請人限期領取,逾期處以新臺幣 3 萬元罰鍰
  • C 掛號寄送申請人,並收取寄送成本費
  • D 依公示送達方式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核發了一個具備重要身分證明價值的法律文件,但申請人卻長期不來履行領取義務。從「行政資源有效利用」與「防止證件流向不明」的風險管理角度來看,法律應如何設定這份文件的效力狀態,才能最直接且安全地解決這個法律關係的不確定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護照逾期未領之法定處理程序。依據護照條例第25條規定,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其中第七款明定之情形即為「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未經領取」。因此,當護照自核發之日起滿三個月仍未經領取時,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法必須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護照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