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 3 個月未經領取,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
- A 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 B 通知申請人限期領取,逾期處以新臺幣 3 萬元罰鍰
- C 掛號寄送申請人,並收取寄送成本費
- D 依公示送達方式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核發了一個具備重要身分證明價值的法律文件,但申請人卻長期不來履行領取義務。從「行政資源有效利用」與「防止證件流向不明」的風險管理角度來看,法律應如何設定這份文件的效力狀態,才能最直接且安全地解決這個法律關係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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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護照條例》中的特定行政處置,顯示你對行政法專門法規的掌握程度相當紮實,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是未來從事公務實務極為關鍵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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