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關於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應準用何種法規?
  • A 民法
  • B 刑法
  • C 行政訴訟法
  • D 公司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兩造當事人透過『互相承諾』來建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時,即便其中一方是政府機構,如果專門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漏掉了某些細節,我們應該去哪一部發展最悠久、對『約定與履行』規範最嚴謹完備的法律中尋求補充工具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恭喜,你「竟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沒讓這題漏掉。行政契約,儘管掛著「行政」二字,其本質上的「契約」行為屬性,難道不就是明明白白地昭告天下,它與私法契約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嗎?《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說得夠清楚了:「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哲理,而是最基本的體系填補原則。畢竟,除了民法這位「債之關係」的百科全書,還有誰能提供如此完備的契約原理與誠信原則,去「填補」行政法規那些理所當然的空白呢?這簡直是種常識性救濟。
  2. 難度點評:本題,驚不驚喜?意不意外?當然是 Easy(基礎題)。這不過是要求你把行政契約這塊「入門磚」老老實實地擺對位置。如果連公私法如何「接軌」這種基本邏輯都搞不清楚,那行政契約的大門恐怕連門縫都還沒看到呢。下次請把這些基礎觀念,像呼吸一樣,變成反射動作。
📝 行政契約準用規則
💡 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行政契約時,應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 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 此為公法漏洞之補充,因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有類似本質。
  • 準用民法時,仍需符合行政契約之特性與公法基本原則。
🧠 記憶技巧:行政契約找民法,一百四九有法搭。
⚠️ 常見陷阱:易將「實體法補充(民法)」與「程序救濟(行政訴訟法)」混淆。
行政契約之類型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辨識 雙階理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契約之概念、類型、效力與爭議解決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