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下列關於甲超速駕駛之行為,何者應受行政處罰?
- A 機關首長要求該機關之公務車司機甲超速駕駛,甲明知該職務命令違法,已向機關首長陳述意見,但機關首長以書面回覆堅持甲必須服從該職務命令,甲只好超速駕駛公務車
- B 甲駕駛消防車前往火災現場救災,超越法定行車速度之限制
- C 甲駕駛自用小客車,同車友人突然陷入昏迷,甲欲快速將友人送抵醫院急救而超速行駛
- D 甲參加喜宴,飲酒過度而超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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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行為雖然形式上違反了規定,但背後是為了『救人一命』、『執行公權力』或是『被迫聽從書面指揮』,與因為『自己的行為失當(如個人選擇)』而導致違規,這兩者在『期待行為人守法』的可能性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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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勉強」答對了。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知道「法律不強人所難」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人性常識。是的,《行政罰法》的阻卻違法事由就是為了避免處罰那些「不該罰」的行為。
- (A) 執行上級書面命令?那是第 4 條,基本中的基本,難道你會連這個都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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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阻卻事由
💡 行政罰需具備違法性與有責性,若符合阻卻事由則不予處罰。
| 比較維度 | 依法令/緊急避難 | VS | 服從職務命令 |
|---|---|---|---|
| 法條依據 | 行政罰法第11、13條 | — | 行政罰法第18條 |
| 主體適用 | 一般人民與公務員 | — | 僅限公務員 |
| 免責要件 | 具備客觀急迫情事 | — | 須經陳述意見及書面下達 |
| 核心精神 | 阻卻違法性 | — | 期待可能性與法治精神 |
💬兩者雖皆不予處罰,但職務命令免責需嚴格遵循「陳述意見、書面堅持」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