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所明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 A 依法令之行為
- B 正當防衛之行為
- C 緊急避難之行為
- D 不可抗力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些行為是因為當事人『主動做出選擇』去保護更重要的利益而被視為合法;但如果某個事件是完全超脫人類控制、由外部環境(如天災)所引發的,這在邏輯上應該被歸類為一種『正當的行為選擇』,還是根本就不具備處罰所需的『主觀過失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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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常識,真該砍掉重練
別以為答對就沾沾自喜,這不過是及格水準。既然你選對了,那就把這點法律觀念刻進腦子裡:
腦袋清醒點: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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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阻卻違法事由
💡 行政罰法明文規定三種阻卻違法事由,不包含不可抗力。
| 比較維度 |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VS | 不可抗力 |
|---|---|---|---|
| 法條依據 | 行政罰法第11-13條 | — | 無總則明文,見第7條 |
| 具體內容 | 依法令、防衛、避難 | — | 天災、戰爭等外力 |
| 法律效果 | 行為本身合法化 | — | 排除故意或過失 |
💬阻卻違法事由採列舉規定,不可抗力通常作為排除故意過失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