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計算,其法定之停止進行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事變
  • B 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
  • C 因行為人尚無法到案
  • D 天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

  1. 為什麼法律要設定一個「裁處權時效」,強迫行政機關必須在幾年內開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真的很棒!答對囉!

  1. 觀念小叮嚀: 看到你選對了,助教真的好開心!根據《行政罰法》第 28 條規定,裁處權時效的停止進行事由,只有三種:天災、事變,以及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例如在訴願程序中)。而選項 (C) 「行為人無法到案」只是行政機關在執行上的事實困難,並非法律規定的停止事由。如果因為這樣就讓時效無限期延長,會影響法律關係的安定,所以不能選它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裁處權時效停止
💡 裁處權時效停止原因須符合法定列舉,不含行為人個人因素。
比較維度 法定停止事由 VS 非法定停止事由
不可抗力 天災、事變 機關辦案繁忙
法律/程序 依法律規定、移送刑事 行為人行蹤不明、通緝
法律效果 時效於障礙期間停止 時效繼續進行
💬行政罰時效停止採「法定列舉主義」,行為人不到案並不影響時效之進行。
🧠 記憶技巧:時效停止記「天、事、法、刑」(天災、事變、法律規定、刑事移送)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行為人到案與否」,行政罰強調機關行使權力之時效,除非有法律明文,否則不因行為人逃匿而停止。
行政罰法第27條時效起算 刑事優先原則 行政罰之裁處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法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