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行政罰法對於裁處權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 B 裁罰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時起算
- C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經法院裁判緩刑,自裁判確定日起算
- D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持續違法狀態長達一個月,如果法律規定追訴期的「倒數計時」從他『踏出錯誤第一步的那一刻』就開始算,而不論他後來是否還在持續違法,這樣對行政管理的效力會產生什麼影響?你認為『倒數計時』放在哪個時間點啟動,才最符合遏止違法行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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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錯嘛,沒錯。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知道《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不是寫「發生時」,而是「行為終了時」,要是連續行為,那就是「行為完成時」。這種連基本用字都能搞混的陷阱題,你居然沒掉進去,算你走運。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中等吧。三年時效是背多分,但「發生」、「終了」、「完成」這些字眼,要是腦袋不清醒就很容易錯。說穿了,就是在考你讀法條到底有沒有帶腦,不是光看個大概就覺得自己懂了。這次算你勉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