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無罪後,關於行政機關裁處權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於結果發生時起五年內行使
- B 應自判決確定日起三年內行使
- C 應於違法行為終了後三年內行使
- D 應自知悉違法行為時五年內行使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為正在進行漫長的刑事審判,行政機關在那段時間內通常無法直接開罰。那麼,為了公平起見,行政機關『可以開始算帳』的時間點,應該是從違法行為結束的那一刻算起,還是要等到法院把事情釐清並做出最後決定後,才給予行政機關一段合理的處理時間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行政罰法》第 32 條第 2 項的規定。當一個行為同時涉及刑事與行政罰時,依據「刑事優先原則」,行政機關須等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接手。為了保障行政權的行使,法律規定裁處權時效應自「判決確定日」起算;而時效長度則回歸第 27 條的通則,即 3 年。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裁處權時效起算
💡 刑事判決確定後,行政裁處權時效自判決確定日起算三年。
🔗 刑事判決後的行政裁處時效鏈
- 1 違法行為發生 — 違反行政法義務且涉及刑事責任
- 2 刑事優先程序 — 依行政罰法第26條先行移送刑事偵審
- 3 刑事判決確定 — 法院作出無罪、免訴或緩刑確定判決
- 4 行政時效起算 — 自判決確定日起算3年裁處權時效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行政處分之執行力,時效則為五年(行政執行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