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1 題
大陸地區人民如擬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應於繼承開始起,至遲幾年以內,檢具相關之文件,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
- A 2
- B 3
- C 4
- D 5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跨境或兩岸的法律事務時,立法者需要平衡「跨海文件往返的困難度」與「法律關係的穩定性」。若期限太短(如幾個月)可能讓大陸親屬來不及申請公證;若期限太長(如十年)則會讓遺產長期懸而未決。在一般民法短期消滅時效(2年)與一般權利行使(5年或更久)之間,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適中的「整數年分」作為折衷,你覺得這會是哪一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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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繼承特別程序的掌握,你能精準辨識法定期限,顯見法律基礎紮實。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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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法律適用與權利義務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