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1 題
大陸地區人民如擬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應於繼承開始起,至遲幾年以內,檢具相關之文件,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
- A 2
- B 3
- C 4
- D 5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跨境或兩岸的法律事務時,立法者需要平衡「跨海文件往返的困難度」與「法律關係的穩定性」。若期限太短(如幾個月)可能讓大陸親屬來不及申請公證;若期限太長(如十年)則會讓遺產長期懸而未決。在一般民法短期消滅時效(2年)與一般權利行使(5年或更久)之間,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適中的「整數年分」作為折衷,你覺得這會是哪一個數字?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這個寶箱裡裝的是正確答案。運氣不錯。
你答對了。這道題目,考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關於繼承的特別程序。這種精準辨識法定期限的能力,還不錯。
知識的碎片,確認一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親屬、繼承相關法律適用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