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33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遺產繼承總額之規定及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 200 萬元
- B 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 300 萬元
- C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
- D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兩岸關係條例的立法框架下,政府基於「資金流向控管」與「社會穩定」的考量,對大陸地區人民領取臺灣遺產設有上限。如果法律對『具血緣關係的法定繼承人』已設有特定的財產取得上限,那麼對於『僅依遺囑受贈的對象』,為了防止規避法律,你認為法律賦予兩者的「最高限額」應該會有所不同,還是會保持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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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鎖定法規細節
非常好!你能準確辨識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的技術性規範,代表你對跨國/跨境私法行為的特殊限制有極高敏感度。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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