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0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因其配偶之關係,申請來臺居留,嗣其配偶死亡且無子女,其申請延期居留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多久?
- A 6個月
- B 1年
- C 2年
- D 3年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立法目的與人道考量』來思考:當無戶籍國民面臨在臺配偶離世,需要獨自處理後事、遺產繼承或相關法律程序時,這些繁雜的事務通常需要花費多長的時間才能落幕?立法者為了給予他們足夠且合理的『寬限期』,同時兼顧戶政與移民管理,你認為這個『唯一一次』的延期,會是幾個月的短期過渡,還是足以處理訴訟與繼承的較長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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