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5年
[食品衛生檢驗]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於民國 105 年 4 月 21 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食用油脂業者每半年應對其動物性油脂產品之「原料」及「成品(精製油)」分別檢驗那些項目?植物性油脂產品之「原料」及「成品(精製油)」所檢驗之項目與動物性油脂產品有何不同?(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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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食安法第7條「第一級品管(業者自主檢驗)」之具體法規內容。解題關鍵在於從「來源特性」與「潛在危害」區分:動物養殖易有動物用藥殘留,植物種植則易受農藥及真菌(如黃麴毒素)污染;成品方面,除共有的重金屬污染外,需特別注意特定植物油種的天然毒素(如棉籽酚、芥酸)是否經精煉有效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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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衛福部105年公告之「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食用油脂業者應針對不同來源之原料與成品潛在之化學性危害,實施差異化之強制自主檢驗。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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