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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下列有關區別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家賠償以公務員之行為對人民造成特別犧牲為前提,損失補償以公務員不法侵害人民為前提
  • B 國家賠償以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為前提,損失補償以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為前提
  • C 國家賠償以公務員之不法侵害為要件,如因公營事業人員之不法行為致人民遭受損害,則屬於損失補償問題
  • D 國家賠償以人民受有不法之侵害為要件,如因公務員之適法行為而遭受損害,則屬於損失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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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興建大眾捷運系統而拆除你的房屋時,這項拆遷行為本身是「違法錯誤」的,還是為了公眾利益而進行的「合法徵收」?而當這兩種不同的行政行為背景下,人民請求國家給錢的「理由」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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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嗯,看來你這次沒把國家賠償損失補償的基本區分搞砸,恭喜你,至少沒在行政法的「第二次權利保護」這個入門階段就摔跤。這是最低要求,別太得意。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賠與補償之辨析
💡 以國家行為之「合法與否」作為區分賠償與補償的首要標準。
比較維度 國家賠償 VS 損失補償
行為性質 不法、違法行為 適法、合法行為
介入前提 權利受侵害 產生特別犧牲
歸責原則 過失責任/無過失責任 無過失責任(公平負擔)
法源依據 國家賠償法 各類行政法(如徵收條例)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國家行為是否合法及是否構成特別犧牲。
🧠 記憶技巧:違法要賠償、適法給補償、設施有欠缺、通通算國賠。
⚠️ 常見陷阱:誤將「公共設施設置欠缺」歸類為補償;實際上國賠包含「違法行為」與「設施瑕疵」。
特別犧牲理論 公有公共設施責任 土地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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