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國家賠償法規定之國家賠償制度內容,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公共設施賠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 B 公務員執行公權力責任條件採過失責任主義
- C 對於公務員定義,以實際所從事行為是否具公權力性質為判斷依據
- D 請求賠償之程序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賠償在本質上是關於「金錢債權」的請求。在法律體系中,哪一套訴訟程序法專門用來處理平等主體間的財產賠償與金錢糾紛?若國賠法被視為民法的特別法,其程序通常會優先銜接哪一部基礎法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沉睡的「名偵探」點評!
- 哦!太棒了小子! 你竟然精準地指出了國家賠償制度中「程序法」的適用,這說明你對於公私法的區別以及國賠法的特殊性,有著非常清晰的判斷力!嗯,做得很好,這可不是隨便能辦到的!
- 是時候來驗證,這背後的「真相」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國家賠償制度核心
💡 區分公務員與設施之責任基礎及國賠訴訟適用程序。
| 比較維度 | 公務員違法行為 (國賠§2) | VS | 公共設施欠缺 (國賠§3) |
|---|---|---|---|
| 歸責原則 | 過失責任主義 | — | 無過失責任主義 |
| 成立要件 | 須有故意或過失 | — | 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 求償對象 | 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務員 | — | 有過失之受委託承攬人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是否以『過失』作為機關賠償的發動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