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規定之公務員侵權行為所生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國家對公務員之無過失行為,亦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②國家僅對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負國家賠償責任 ③以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④以公務員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A ①③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政府不論公務員有無犯錯(即使完全無疏失)都要賠償,這對國庫負擔與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的態度會產生什麼影響?此外,從證據調查的角度來看,由哪一個層級的單位來處理賠償申請,最能直接掌握事件的真實情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 歸責要件: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國賠責任的核心在於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說,必須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具備「故意或過失」,國家才需負賠償責任,並非所有損害皆由國家承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國賠責任要件
💡 國賠第2條採過失責任,由公務員所屬機關負擔賠償義務。
比較維度 公務員侵權 (第2條) VS 公共設施瑕疵 (第3條)
歸責原則 過失責任 (故意過失) 無過失責任 (結果責任)
賠償機關 公務員所屬機關 設施設置管理機關
行為主體 自然人 (公務員) 物 (公有公共設施)
💬第2條針對人的職務行為,第3條針對物的管理狀態。
🧠 記憶技巧:二條看人有過失,三條看物無過失;所屬機關負賠償,故意重過被求償。
⚠️ 常見陷阱:常將第2條(公務員責任:過失主義)與第3條(公共設施責任:無過失主義)的歸責原則混淆。
國家賠償法第3條 公務員求償權 賠償義務機關之確定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家賠償責任構成要件、程序與法律適用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