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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有關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外國人在一定條件下亦得請求國家賠償
  • B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屬於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務員概念
  • C 僅行政處分才屬於行使公權力之概念
  • D 公務員事實認定錯誤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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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政府正式發出的「書面公文或處分」之外,公務員在街頭執行勤務時的「物理動作」(例如:警察追捕犯人、工程單位維護道路),是否也可能不小心對人民的生命或財產造成損害?如果法律規定只有「正式公文」出錯才能賠償,這對受害的人民來說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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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能在這題精準鎖定錯誤選項,代表你對國家賠償法中「行使公權力」的廣義定義有著極佳的掌握。這正是行政法學中區分公、私法行為的核心關鍵。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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