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長。今甲擬召開董事會決議以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貸與 B 公司之議案。惟 A 公司董事乙認為該貸與行為不合公司利益而極力反對。試問: (一) A 公司和 B 公司之間須符合何項條件,A 公司方得將 600 萬元貸與 B 公司?(10 分) (二) 承(一),如符合上述條件時,甲於召開董事會故意未通知乙,致乙未能出席董事會,請問該次董事會效力為何?(15 分)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長。今甲擬召開董事會決議以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貸與 B 公司之議案。惟 A 公司董事乙認為該貸與行為不合公司利益而極力反對。試問: (一) A 公司和 B 公司之間須符合何項條件,A 公司方得將 600 萬元貸與 B 公司?(10 分) (二) 承(一),如符合上述條件時,甲於召開董事會故意未通知乙,致乙未能出席董事會,請問該次董事會效力為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承(一),如符合上述條件時,甲於召開董事會故意未通知乙,致乙未能出席董事會,請問該次董事會效力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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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董事會召集程序瑕疵之效力」。考生應立即聯想《公司法》第204條的通知義務,並精準指出公司法對於董事會決議瑕疵並無如股東會(第189條)的撤銷明文。接著必須引用最高法院穩定實務見解(剝奪董事參與權無法形成合法公司意思),推導出「決議無效」的結論。
小題 (一)
A 公司和 B 公司之間須符合何項條件,A 公司方得將 600 萬元貸與 B 公司?(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立刻反射連結《公司法》第15條的「資金貸與限制」與「資本維持原則」。解題時須精確點出法定的兩項例外要件:(1) 業務往來,或 (2) 短期融通資金必要(需特別注意附帶淨值40%的上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