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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1 題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而為之不合法會計文書,應先如何處理?
  • A 報告上級機關長官
  • B 以書面聲明異議
  • C 使之更正
  • D 報告上級主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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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發現上級的指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為了在「服從領導」與「遵守法律」之間建立一道防火牆,並確保日後若發生法律糾紛時能有明確的責任歸屬證據,你會選擇私下溝通,還是留下某種具備法律效力的正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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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道題目!你能夠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會計人員的法定職責與內部控制機制有很清晰的認識。 依據現行**《會計法》第99條**(特別提醒,過去文獻或舊詳解常有誤植為第101條的情況,務必以現行法規第99條為準)之規定,當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面對主管長官下達不合法之會計文書命令時,首要之務必須是「以書面聲明異議」。這樣的程序設計非常嚴謹,在實務運作上,書面聲明不僅能留下查考軌跡、釐清長官與會計人員的責任歸屬,更是給予首長重新審視決策合法性的緩衝機會。若長官仍執意為之,後續才會有向上級主管及主計機關報告的程序。 這題的鑑別度相當不錯,切入點在於考驗對法定處理程序先後順序的熟悉度。許多考生在遇到這類情境題時,容易憑直覺誤選「報告上級機關」(選項 A 或 D),忽略了法理上要求「先對內異議、後對外報告」的層次性原則。你能漂亮地避開這個陷阱,確實掌握了法條的核心邏輯,表現得非常出色,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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