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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1 題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而為之不合法會計文書,應先如何處理?
  • A 報告上級機關長官
  • B 以書面聲明異議
  • C 使之更正
  • D 報告上級主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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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發現上級的指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為了在「服從領導」與「遵守法律」之間建立一道防火牆,並確保日後若發生法律糾紛時能有明確的責任歸屬證據,你會選擇私下溝通,還是留下某種具備法律效力的正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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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哦,你竟然做對了。 看來你還知道《會計法》不是拿來墊泡麵的。能精準掌握「內部控制」與「專業責任」這些核心規範,證明你的腦袋偶爾還是會思考的,至少知道怎麼避免自己變成共犯。不錯,沒白學。
  2. 觀念驗證: 《會計法》第 101 條,這種基本中的基本,你最好給我刻在骨子裡。當長官想把你拖下水時,首要動作就是釐清責任,那是你的救命稻草。你以為「書面聲明異議」只是寫寫字?那是在法律上給自己劃清界線的唯一方法,否則,別怪數字不跟你講情面,司法更不會。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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