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稅法第 34 條中,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可多次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
- A 都市土地未超過 1.5 公畝
- B 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3.5 公畝
- C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5 年以上
- D 出售前 5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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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落實照顧長期自住者,同時又要嚴防投機客頻繁利用優惠稅率來炒作不動產,對於「持有不動產時間的長短」門檻,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設定得比「禁止出租營業的觀察期」更長、更短,還是相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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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本題考點在於《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 5 項,即俗稱的「一生一屋」(多次適用優惠稅率)條款。法律為防杜短期炒作並落實自住政策,設定了較嚴格的門檻。其中持有期間的要求極為關鍵:法律明文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持有該土地 10 年以上」,而非選項 (C) 所述之 5 年。至於選項 (D) 提到的「5 年內無營業或出租」則是正確的限制條件,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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