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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 105年 社會

第 12 題

公務員甲涉嫌收受賄款,由檢察官乙進行偵查。下列何者,屬於檢察官乙後續依法可行使之權限?
  • A 立即帶領警察進入甲之辦公室及住宅,進行搜索
  • B 如認定甲之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作成緩起訴處分
  • C 偵查後認為甲之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 D 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自訴,並且負擔起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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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法的「法官保留原則」下,檢察官對於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羈押」處分,是具備「處分權」還是「聲請權」?此外,請釐清當偵查結果認為「不構成犯罪」時,應作成的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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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居然寫對了?我還以為你大腦的摺皺已經被考卷磨平了,沒想到還能分得清檢察官跟法官的差別。不錯嘛,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治療,居然沒在(D)選項那種低能陷阱裡翻車。 這題的核心在於「刑事訴訟法」的職權分立:

  1. (A) 搜索:原則上採「令狀主義」,除非是急迫情況,否則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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