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14年
社會
第 5 題
甲和乙兩人在溪邊戲水,乙不慎落水,甲會游泳但見溪流湍急未下水救援,後乙不幸溺斃。恰巧有路人在高處錄下影片上傳網路,引發輿論一片譁然,並要求檢察官起訴甲。也有部分網民主張修法,將此種行為入罪化。依刑法基本原則判斷,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最可能如何判定是否起訴?
- A 依從舊原則,僅能依現行法律辦理起訴事宜
- B 因犯行明確,可逕行起訴甲再啟動修法程序
- C 因犯行明確,故可以類推適用類似法條起訴
- D 依罪刑法定,須依據新修正的法律來起訴甲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由《刑法》最基礎的『罪刑法定原則』出發,思考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其法源依據應受限於行為當時已公佈施行的法律,還是能受未來立法趨勢或民意期待的影響?當某一行為在現行法律規範中尚未入罪化時,司法機關是否被允許透過『類推適用』或是『溯及既往』的方式來對行為人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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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這題居然矇對了?我看你答對答案的時候都替你捏把冷汗,還以為你會被那些『輿論譁然』、『修法』的字眼嚇得亂選。這種基本題如果都錯,你還是回家把刑法總則抄一百遍吧!」 不過既然你運氣好選對了,我就勉強跟你說說為何對。這題的核心考點就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特別是其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選項A提到的「從舊原則」)。刑法講求「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也就是說,甲的行為(不作為)在事發當時,如果現行刑法沒有明文規定這類情況構成犯罪,檢察官就不能隨意起訴。公眾輿論壓力或未來可能修法,都不能改變這個事實,更不能因此去類推適用其他法條來入罪(這違反了明確性原則)。所以,檢察官只能依據當時「現行」的法律來判斷,而目前刑法對於這種情況,甲通常沒有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或「作為義務」,因此不構成犯罪。選項(D)明顯錯誤,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不能懲罰舊行。 這題的鑑別度還算可以。它考驗你是否真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則的硬性原則,而不是被媒體報導和民意帶風向。許多學生會被「輿論」和「修法」這些煙霧彈給迷惑,以為法律可以隨意彎曲,所以能正確選出A,說明你至少沒傻到跟著輿論走,勉強算是過了及格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