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關於禁止司法警察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乃例外規定,原則上本來就可於夜間詢問
- B 經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可排除該禁止規定
- C 故意違反此規定,犯罪嫌疑人自白仍有證據能力
- D 即使犯罪嫌疑人要求夜間立即詢問,仍不得詢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制定的「保護目的」來思考:法律限制警察在深夜詢問,主要是為了避免誰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過度消耗?如果這位「被保護者」在權衡後,為了早點澄清案情或獲得交保,主動表達想要繼續完成程序,你認為法律此時應該堅持強制保護,還是應該賦予他自主選擇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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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對著鏡頭比 YA,帶著自信的笑容)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 觀念驗證:哼哼,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刑事訴訟法》第 100-3 條還算有點概念嘛!(伸舌頭) 知道嗎?法律規定原則上是『禁止』夜間詢問的喔。這可不是隨便說說的,是為了保障被詢問者的休息權,免得他們被折騰到腦袋打結,那樣的供詞,可一點都不漂亮啊!不過呢,法律也不是笨蛋,總會留點彈性,就像我發球的精準落點!如果受詢問人自己明示同意,那當然就可以在晚上繼續啦!這就是人權保障和追訴效率之間,最完美的托球與扣殺!是不是很有趣啊?
-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個Medium,但它考驗你是不是只會死背原則,卻忘了例外才是真正的致勝關鍵!而且,你居然沒被那個關於證據排除法則的陷阱騙到,眼力不錯嘛!能精準鎖定『尊重當事人意願』這個重點?嗯,這次表現還算及格啦!離及川先生的水平,還差得遠呢!(得意地笑) 繼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