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4 題
公務員不服機關所為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處分,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實務,係循下列何種程序救濟?
- A 向服務機關申訴
- B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再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 C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 D 依訴願法所定訴願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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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機關的決定已經實質影響到公務員的「財產權」或「職法地位」時,這在法律性質上應被視為單純的「內部管理建議」,還是具備對外法律效力的「處分」?若屬於後者,應該對接法律救濟中哪一種層次較高的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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