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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四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約定身故保險金額 100 萬元,意外事故保險金額 200 萬元。於承保期間內之某日,甲與友人聚餐飲酒,甲雖不勝酒力卻仍繼續狂飲,遂發生嘔吐,於嘔吐時因食物反逆而阻塞呼吸道,導致甲窒息死亡。受益人乙請求 A 公司給付保險金共 300 萬元,A 公司拒絕之,並抗辯:甲之死亡非因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所引起,其依約不負保險責任。試問:何人之主張有理?又若甲係於嘔吐過程再度吸入嘔吐物而窒息,結論有無不同?(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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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保險法第131條「意外傷害」之法定要件(外來、突發、非疾病),以及「主力近因原則」在實務上的應用。解題時須先區分「人身保險(死因不論)」與「傷害保險(須具外來性)」的理賠差異,再探討嘔吐引發窒息之因果關係是否具備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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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判斷「飲酒過量嘔吐致窒息」是否符合保險法第131條「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以及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理賠要件之差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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