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三 題

甲於開車上班途中,與由乙駕駛並闖紅燈之小貨車發生衝撞(乙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甲因而受傷,並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其中 30 萬元部分由全民健保支付,20 萬元由甲自行負擔;甲之轎車亦因車禍而花費 20 萬元修車費,因甲有投保車險而由產物保險公司 A 全額支付。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再向乙請求賠償醫藥費 50 萬元、精神上慰撫金 20 萬元以及修車費用 20 萬元?(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在於「保險給付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影響」。考生應將甲的請求拆解為三部分(醫藥費、慰撫金、修車費),並分別套用財產保險的「保險代位權」(保險法第53條)、人身保險的「無代位權」(保險法第130條),以及社會保險(全民健保法及實務判例)對債權法定移轉的規定進行個別涵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全民健保給付與財產保險理賠後,被害人對加害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發生法定移轉而消滅?人身專屬之慰撫金是否受保險給付影響? 【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