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5年
[營繕工程組] 政府採購法
第 一 題
甲機關辦理某工程採購案,以小額採購議價方式委由 A 廠商辦理設計與監造,並依A 廠商製作之設計書圖與招標文件辦理公開招標,後由 B 廠商以最低價得標。於履約中,甲機關發現 B 廠商官網中「公司簡介」頁面,載有「A 廠商為 B 廠商之關係企業」,甲機關進而調閱 A、B 二家廠商於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及 B 廠商投標當時相關文件,發現 B 廠商工地主任「錢小○」先生投標時檢附之身分證影本,所載之母為 B 廠商負責人「趙○○」女士,所載之父「錢大○」恰與 A 廠商之經理人暨股東同名,且三人均登記於同一戶籍地址。請引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解析其中疑義,並說明甲機關應如何處置為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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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政府採購法中「利益衝突迴避」及「設計監造與施工分立」原則之掌握。解題時應先聯想《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設計廠商及其關係企業不得投標工程)之限制,接著涵攝本題中「家族企業實質關聯」及「官網自認關係企業」之事實,最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0條針對已進入「履約階段」之不當決標提出撤銷或終止契約之法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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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A廠商(設計及監造)與B廠商(施工)之人員具高度家族親屬重疊性且自認為關係企業,是否違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利益衝突迴避規定?機關於履約階段發現時,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為如何之處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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