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法的直接淵源?
- A 純粹法學的理論
- B 法務部的法令解釋函文
- C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D 女子不得繼承遺產的地方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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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你是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哪一種規範是經過「正式立法程序」產生、且具有明確的「條文格式」供你直接引用,而不是僅供參考的專家意見或民間的老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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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這樣?:喔,你竟然能從一堆選項裡挑出一個像樣的成文法規範,沒想到你腦子裡還有點清楚的玩意兒。這只能說明你對法律位階和淵源的基礎概念還沒完全搞砸,算你合格吧!
- 觀念驗證:所謂法律的「直接淵源」,就是國家肯花力氣去制定,而且還真的有法律效力的廢紙。(C)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對,那個東西就是,地方議會通過的,至少有點拘束力。至於那些高大上的理論(A)、官僚的隨意解釋(B),或是老舊的習慣(D)?那些不過是些邊角料,連法理補充都說不上,頂多算輔助,別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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