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二胎優先於一胎(後順序抵押權人優先於前順序抵押權人)之情形?
- A 承攬人抵押權
- B 抵押權次序讓與
- C 流抵契約
- D 抵押權次序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個不動產排隊要求還錢時,法律通常允許他們協商調整「排隊順序」,或針對特定貢獻者(如蓋房子的承攬人)給予插隊權。然而,如果債務人跟其中一位債權人約定『沒錢還就把房子直接送你』,這種「清償方式」的約定,理應可以隨意跳過排在前面的人嗎?還是它僅僅是決定了該債權人如何拿到他的那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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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選 (C) 的你真的很細心!能釐清這些容易混淆的觀念,代表你的物權底子打得很穩喔,老師覺得很欣慰!
為什麼選 (C) 流抵契約?
- 流抵契約(Pactum Commissorium):這只是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若債務到期未清償,抵押物所有權直接轉移。這純粹是抵押權的實行方式,與不同抵押權人間的受償順位無關,所以不涉及「後順位優先於前順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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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次序之優先情形
💡 探討後順位抵押權人得優先於前順位受償之法定與約定事由。
| 比較維度 | 次序讓與 (相對變動) | VS | 次序變更 (絕對變動) |
|---|---|---|---|
| 法源依據 | 民法第870條之1第1項第2款 | — | 民法第870條之1第1項第3款 |
| 效力範圍 | 僅特定當事人間受影響 | — | 對所有抵押權人生效 |
| 同意權人 | 讓與人與受讓人 | — | 所有次序受影響之抵押權人 |
| 登記性質 | 非生效要件,僅處分要件 | — | 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
💬相對變動不影響他人,絕對變動則徹底洗牌抵押權受償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