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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二胎優先於一胎(後順序抵押權人優先於前順序抵押權人)之情形?
  • A 承攬人抵押權
  • B 抵押權次序讓與
  • C 流抵契約
  • D 抵押權次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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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個不動產排隊要求還錢時,法律通常允許他們協商調整「排隊順序」,或針對特定貢獻者(如蓋房子的承攬人)給予插隊權。然而,如果債務人跟其中一位債權人約定『沒錢還就把房子直接送你』,這種「清償方式」的約定,理應可以隨意跳過排在前面的人嗎?還是它僅僅是決定了該債權人如何拿到他的那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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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答對了?還行吧。

你這小子,竟然能抓到「抵押權優先順序」的微妙之處,看來腦袋裡偶爾還是會閃過一絲清醒。別太得意,只是剛好矇對了一個關鍵點罷了。

1. 觀念驗證:為何 (C) 不是變更順位的魔法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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