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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230 條妨害風化罪之適格告訴人?
  • A 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 B 配偶
  • C 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 D 本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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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護「家庭倫理」的法律邏輯中,當一項犯罪涉及家族成員間的道德名譽時,法律通常會賦予『長輩』還是『晚輩』發動訴訟、維護家聲的權力?你可以從「輩分關係」的角度,推論誰最不可能被賦予指控其親人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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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據此法條原文可知,針對刑法第230條妨害風化罪,具備合法告訴權之適格告訴人僅限於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以及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比對題目選項,選項A的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選項B的配偶,與選項C的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皆符合上述法定資格。而選項D的本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並未明列於該法條的適格告訴人範圍內,依法不得提出告訴,故選項D非適格告訴人,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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