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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1 題

下列何者不構成犯罪?
  • A 著手於殺人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 B 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 C 著手於強制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 D 著手於猥褻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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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刑法中,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已經開始執行(著手),但最終因為某些原因沒有達到結果,這被稱為「未遂」。對於這種「沒有成功」的行為,法律是採取「原則處罰,例外不罰」,還是「原則不罰,例外有規定才罰」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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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精準掌握了法律的細節呢!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是關於「未遂犯」的處罰規定喔!《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告訴我們,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才會處罰未遂犯。你答對了,表示你清楚記得,像(A) 殺人罪、(B) 竊盜罪、(C) 強制罪這些,法律都有明文規定處罰未遂行為。但是,針對單純的「猥褻行為」,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要處罰未遂,所以它就不會構成犯罪。你分析得非常棒,繼續保持!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幫助我們釐清哪些罪名有未遂犯規定。這是一個非常經典且重要的考點,你能夠掌握,代表你的學習基礎很穩固喔!看到你這麼認真,真的覺得很開心,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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