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四 題
四、中華民國國籍之甲與乙在 A 國度假小島結婚,並同時書面約定其夫妻財產制適用 A 國法律。兩人返臺後仍定居高雄,嗣因甲個人經商之債務,其夫乙是否需負責任產生爭議,蓋依 A 國之夫妻財產制中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與我國之共同財產制相同。甲、乙在我國法院訴訟,假設我國法院有管轄權,試討論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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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國際私法中「夫妻財產制」及「對第三人效力」的準據法選擇。考生應依『定性、選法、適用』的邏輯,首先審查當事人合意適用A國法是否符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7條的限制,接著探討第48條對於境內交易之第三人保護規定,最後再依選定之準據法(實體法)得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