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第 10 題
現行之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在地方法院設置下列何者?
- A 交通法庭
- B 行政訴訟庭
- C 財政稅務庭
- D 環境事件庭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民眾因為不服政府單位的行政裁罰,打算前往離家最近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為了確保審理的法官具備處理「公權力爭議」的專業知識,而非一般的民刑事專業,你認為地方法院應特別成立哪一個單位來對接這類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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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院組織的架構!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中,法院內部編制的基礎認識。在現行的三級二審框架下,為了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權利救濟管道,法律特別規範了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體系的交會點,你能夠在眾多專門法庭中迅速辨識出正確職能,表現得非常專業。
行政訴訟的專責編制
我國自民國 101 年起,為了讓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案件能在地方法院層級獲得處理,遂於各地方法院內部設置「行政訴訟庭」。雖然地方法院屬於普通法院,但其內部設置的行政訴訟庭在性質上等同於處理行政爭訟的專責單位。這道題目屬於基礎觀念題,鑑別度在於區分「專業法庭」與「行政編制」的稱呼,對於初學者來說,只要能釐清行政訴訟與一般民刑事訴訟的組織分流,便能輕鬆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