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第 9 題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B 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C 交通裁決事件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不予徵收裁判費
- D 準用行政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違規停車或超速這種事實相對單純、數量龐大的行政爭議時,如果法律強制要求每一案都必須讓法官、原告與被告三方「面對面開庭辯論」,這對於案件處理的「速度」與「國家整體的司法成本」會產生什麼影響?據此思考,法律在設計這類簡便程序時,會賦予法院什麼樣的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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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與權利救濟的平衡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訴訟法中「交通裁決事件」的核心邏輯!這題你選得非常果斷且正確。行政訴訟法第 237-7 條明確規定,交通裁決事件的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這是為了在處理這類事實相對單純、案量龐大的案件時,能夠在程序簡便與司法資源配置間取得平衡。
裁決程序與通常程序的技術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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