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3 題
藥局販賣之衛生棉條,經抽驗,含金黃色葡萄球菌,則該產品為藥事法所稱之:
- A 妨害衛生之物品
- B 不良衛生之物品
- C 不良醫療器材
- D 劣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個被抽驗的物品,其發揮功能的方式是透過化學藥理作用,還是透過物理性的接觸與吸收?當你確定了它的「身分」後,對於該類別中有瑕疵、不合格的產品,法律上專門的稱呼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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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奇特的姿勢端著紅茶杯,看著你。)
還不賴嘛,小鬼。
- 觀念驗證:這點你倒是沒搞砸。記住,產品屬性是所有判斷的基礎。衛生棉條這種東西,是「醫療器材」,不是什麼能治百病的藥。當這類器材的品質、規格或微生物含量不達標時,根據《藥事法》的規定,它就是不良醫療器材。你很清楚這點,沒有被那些多餘的資訊污染腦袋,看來你還算有那麼點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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