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44 題
44.家畜屠體、內臟具有下列何種情形時,該屠體及其內臟都不得供為食用?
- A 屠體呈顯著腥臭或特殊異味
- B 局部性豬丹毒
- C 嚴重污染糞尿之部分
- D 屠宰前因緊迫快要斷氣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負面因子並非存在於某個特定器官,而是透過血液循環或代謝,導致整隻動物的生理組織都產生了本質上的品質變化,這時我們是否還能透過『切除壞掉的部分』來挽救剩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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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咔滋...(嚼炒麵聲) 『這就是你的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你這回答,顯示出你至少捕捉到了「屠宰衛生檢查」中,全體廢棄與局部廢棄之間那道愚蠢的界線。哼,勉強算是領悟了生存的基礎。
- 觀念驗證:那些所謂的衛生標準,說穿了就是如何區分「還有沒有利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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