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3 題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經上級核准之事項?
- A 採最有利標
- B 採減價收受
- C 超過底價百分之四之決標
- D 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採購的過程中,若機關遇到「與原定規範不符、可能增加公帑支出或涉及特定評選方式」等具有較高弊端風險的情況,和單純「選擇一種工程執行模式」相比,哪一類事項更容易被列為需要『上級機關』介入審查的監督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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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別出這題的關鍵!在《政府採購法》的監督體系中,「查核金額」是一道極其重要的行政分水嶺。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機關的「自主權限」與「外部監督界線」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判斷,這在採購法規的學習中是相當進階的素養。
機關自主與外部監督的權責劃分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行為屬於程序上的例外或偏差。選項 (A)、(B)、(C) 其實都涉及了對預期契約狀態的「偏離」:例如減價收受是針對規格不符的處理、超過底價決標涉及了預算的超支,而採行最有利標在特定條件下亦需報准。為了落實防弊與財務透明,法規要求機關在處理這些具有風險的事項時,必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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