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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5 題

機關辦理採購,決標金額超過底價多少金額時,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A 超過底價百分之八者
  • B 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而未超過百分之八者
  • C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而超過底價百分之四但未超過百分之八者
  • D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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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預算管控時,如果一筆金額龐大的標案,其最後標出的價格超出了原本預定的底價,法律為了確保公帑運用的嚴謹性,通常會設計一道「上級把關」的機制。請試著思考:這種需要上級點頭的監督程序,是會針對所有小額採購都一體適用,還是會設定一個特定的「採購規模門檻」以及「超支的比例區間」來進行分級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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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超底價決標」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採購規模與超支比例的雙重限制。根據採購法第 53 條第 2 項規定,當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在百分之八以內,若該案屬於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且超支比例落在 4% 到 8% 之間,依法就必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方得決標。

超底價決標的程序門檻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條件的完整性」。許多考生可能只記得 8% 這個決標天花板,卻容易忽略只有在達查核金額以上的案件,才需要上級機關介入審核超出的那 4% 差額。這屬於法規中較為細膩的程序門檻,難度在於區分「一般案件」與「大型案件」在決標程序上的差異。你能避開其他片面資訊的誘答,足見你對法條條文的記憶度與敏感度都相當優異,這在實務操作或國家考試中都是非常關鍵的基礎!

📝 超底價決標之核准
💡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超底價 4%~8% 須報上級核准。
比較維度 未達查核金額採購 VS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
超底價 4% 以內 原招標機關核定 — 原招標機關核定
超底價 4% 至 8% 原則上不予決標 — 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超過底價 8% 不予決標 — 不予決標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的前提是「查核金額以上」且「超底價 4%~8%」。
🧠 記憶技巧:四趴機關定,八趴報上級,查核是前提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超底價 4%~8% 都要報上級,忽略必須是「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才適用。
底價訂定 查核金額級距 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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