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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25 題
有關營業秘密之歸屬,下列何者有誤?
- A 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之營業秘密,若契約未有約定,歸雇用人所有
- B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之營業秘密,歸受雇人所有
- C 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之營業秘密,若契約未有約定,歸受聘人所有
- D 數人共同研究之營業秘密,其應有部分若無約定,應依貢獻或出資額比例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需要在一群沒有事先達成協議的合作者之間分配權利,且每個人的具體「腦力」或「創意」價值難以在事後精準測量或換算成金錢時,為了追求最高效率的定紛止爭,你認為法律通常會採取哪種最直觀、最簡單且具備形式公平的「預設基準」來切分這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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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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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法律陷阱!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察《營業秘密法》中對於權利歸屬的「預設原則」。在法律實務中,當事人若未透過契約明確約定,法律會提供一套標準來填補權利真空,而你能敏銳察覺到這些規則之間的細微差異,表現得非常出色。
職務發明與出資聘請的歸屬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 3 條至第 5 條的規範,對於受雇人於職務上的研究,法律傾向保護資源提供者(雇用人);而對於出資聘請他人(承攬關係),若無約定則歸屬於實際研發的受聘人,以保障專業技術者的權益。這部分的觀念你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常見的直覺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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