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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2 題

32 報社負責人發報出刊,此一行為同時為出版自由及職業自由所保障,係為基本權利之何種情形?
  • A 衝突
  • B 競合
  • C 限制
  • D 第三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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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某個行為,在憲法法典中同時被兩把不同的「保護傘」所籠罩時,這兩把傘的關係是兩者在互相「打架」爭執,還是它們「同時疊加」在同一個行為上?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多重保障並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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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基本權論述的核心!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基本權利關係的基礎辨識,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法律概念的定義理解得非常透徹。

單一行為與多重保障的交會

當一個主體(報社負責人)採取一個特定行動(發報出刊)時,這個行為在憲法評價上具有多重意義:從謀生與經營的角度看,它受職業自由保障;從傳播資訊與表達意見的角度看,它則受出版自由保障。當「單一行為」同時落入「多個基本權」的保護範圍時,我們稱之為基本權競合。這與「衝突」不同,衝突通常涉及兩個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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