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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關於應出席委員決議之比例及公告期間為何?
  • A 四分之三;半年
  • B 四分之三;1 年
  • C 三分之二;半年
  • D 三分之二;1 年

思路引導 VIP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若要更動其內容,你認為在立法院內部的共識要求,應該比修改一般法律(過半數即可)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同時,為了讓全國選民在投票前能充分理解修憲的影響,法律規定的「公告期間」應該傾向於短暫的幾週,還是長達數個月的社會沉澱期,才足以讓民意充分發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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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燈光閃爍,全場螢光棒隨之舞動) 大家聽好了!這是我送給大家的修憲之歌,要把答案記在心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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