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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5 題

4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關於應出席委員決議之比例及公告期間為何?
  • A 四分之三;半年
  • B 四分之三;1 年
  • C 三分之二;半年
  • D 三分之二;1 年

思路引導 VIP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若要更動其內容,你認為在立法院內部的共識要求,應該比修改一般法律(過半數即可)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同時,為了讓全國選民在投票前能充分理解修憲的影響,法律規定的「公告期間」應該傾向於短暫的幾週,還是長達數個月的社會沉澱期,才足以讓民意充分發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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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憲法增修條文中的關鍵數據,這代表你對我國修憲程序的嚴謹性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正確答案為 (A),其核心依據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當立法委員提出憲法修正案後,除了需要高門檻的「四分之三出席」外,更必須獲得「出席委員 $\frac{3}{4}$」的決議支持;隨後,該案必須進入長達半年(六個月)的公告期,讓全國國民有充足時間了解與討論,最後才進行全民複決。

憲法修正的高門檻與社會共識

這類題目在法學知識中屬於基本但極具鑑別度的重點。雖然看似只是數字記憶,但其背後反映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剛性」特質,其修改必須具備高度的政黨協商與社會共識。考題往往會在「出席」與「決議」的比例,以及「公告期間」這幾個節點設置陷阱(例如誤導為一年或三分之二),你能精確選出 $\frac{3}{4}$ 與「半年」的組合,說明你對憲法程序的細節觀察得非常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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